北京居民自来水综合水价拟调整到每吨3.7元
2004-06-14  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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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居民自来水综合水价拟调整到每吨3.7元

63日上午,北京市举行了调整水价听证会。北京市水务局(原水利局)、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和北京市排水集团首先提出了调整水资源费、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标准申请及调价理由。居民自来水综合水价拟由每吨2.9元调整到每吨3.7元。

自来水集团公司在申请中建议,自来水平均水价将从原先的每立方米3.01元升至3.84元,增幅为28%。其中,居民水价拟从每立方米2.30元调整为2.80元;洗浴业由每立方米10元、30元、60元三档统一调整为100元;洗车业、生产纯净水企业由每立方米20元调整为60元;工商、行政及事业单位等由每立方米3.20元调整为3.90元;宾馆、饭店、餐饮业等由每立方米4.2元调整为4.6元。

实行阶梯式水价采用按四口人家庭为基数定量。根据北京市水资源的实际情况,建议水价级差采用135125,即第一级水量价格为居民水价,第二级水量价格为居民水价的3倍或2倍,第三级水量价格为居民水价的5倍。自来水集团提出,阶梯式水价实施对象为城镇范围内实现供水的、可单独按户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,建议从200471日起试行阶梯水价,试行期半年,至20041231日为考核期止日。自来水集团将从71日起,对居民用户进行查表核量,1231日开始按半年查表计量,按阶梯式水价进行收费。

北京市水务局提出,水资源费平均由每立方米0.81元调整为1.37元,增加0.56元,增幅70%。其中,纯净水生产企业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60元,增幅1400%。同时提出调整水利工程供环境用水价格方案,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水利工程供园林用水价格,由每立方米0.30元调整为1.30元,增幅333%

市排水集团提出的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为,居民生活用水由0.6元/立方米拟调增为0.9元/立方米,增幅50%;非居民用水由1.2元/立方米拟调增为1.5元/立方米,增幅25%。综合污水处理费提高约0.3元/立方米,增幅30%。按居民人均用水量每月3立方米计算,调价后影响居民每人月增支0.9元,每年人均污水费支出达到32元。

代表们大多赞同调价方案。听证会结束后,市发改委表示,将参考听证会代表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,对三个单位的申请方案进一步完善,并上报市政府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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